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六个机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业约束、行业监督、自律管理、协调发展”的要求,促进和谐行业和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佛山市顺德区建筑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和诚实守信体系,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二条 总体思路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自律管理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总体思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声誉,弘扬行业正气,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规范建筑行业协会及会员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 凡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的会员,以及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五条 不涂改、伪造、外借或者出卖建筑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各类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定期参加证书的年检。 第六条 建立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 诚信执业 第七条 提倡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八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程中注意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争创绿色、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第九条 树立求真务实精神,重合同,讲信誉,反对一切欺诈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第十条 提倡行业内团结互助、和谐一致精神,不搞技术封锁,不搞成果剽窃,共同树立良好行业道德风尚和经营作风。 第十一条 重视行业科技进步,勇于创新。提倡开发、应用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第十二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维护他人的知识技术产权和经济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行业技术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第十三条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建筑行业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建设建筑行业企业文化,铸造建筑行业企业精神。 第十四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效益,以诚信求胜利,努力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坚持反对一切损害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应当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协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协会对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协会进行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以及协会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均进行临时报告或者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五章 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在行业内部规定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实行价格自律,防止行业垄断,防止无序竞争和不平等竞争。 第十九条 建筑企业工程投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1.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不以行贿、回扣、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3. 坚决抵制带资工程,不以垫资、垫料及变相垫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4.不相互杀价,不盲目压价,不压缩合理工期,不以合同外让利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5. 不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的其他协议,不搞“阴阳”合同。 6.不接受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发包的工程及强行提供的建筑材料。 7.不高估冒算,严格执行各项造价管理规定及各项取费标准的计价原则,优良工程应特别约定优质优价。 8.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不扰民,不污染公共场地和设施,不侵害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 建筑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守则 1.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和相关职工守责。 2.不违反国家建筑业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不违反合同约定责任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4.不损害国家、集体、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 5.不受贿、收受回扣和牟取不当利益。 6. 不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7.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或承揽工程。 8.不随意抬价、压价,不高估冒算损害业主利益,不随意压缩工期。 9.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序交接、实事求是做好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 10.不转让、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不让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执行业务,自觉遵守证件年审和资格认证制度。 11.不擅自开工、停工、复工,自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检查。 12.不将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13.不盲目施工,严格按图施工,按程序施工,做好工程变更手续及记录,做到有签证、有记录。 14.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用于工程,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15.不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抵制不安全的行为,杜绝消防事故和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16.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确保工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奖励惩戒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管理、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二条 奖励 根据会员在行业自律建设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所作贡献,给予表彰奖励种类分为: 1.单位表彰奖励; 2.通报表扬; 3.授予荣誉称号; 4.向政府部门和国家级协会推荐表彰或记功。 第二十三条 惩处 1.在行业中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选资格; 3.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参加招投标资格; 4.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级; 5.取消会员资格; 6.建议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不予备案,建议招投标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7.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 8.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自律保障 第二十四条 行业自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行业自律工作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才能取得成效。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为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自律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自律工作与党团建设结合起来。 第二十六条 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规,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案件、建立治贿长效机制,真正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尤其要禁止在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形成干净的社会环境。 1.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进行治理,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2.坚持有序推进的原则。要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稳步推进,做到治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非正当交易的界限,区分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4.主要内容:一是实事求是地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从根源上着手,惩防并举,教育为重。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三是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会员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措施对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