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 (二)大型的展览活动; (三)举办对外交流、涉外活动; (四)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 (六)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六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正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八条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